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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德学校高中部考务规则 |
| 发布时间:2011-10-31 来源: | [字体:大 中 小] [颜色:红 绿 蓝 黑] [简体 繁體] |
一、监考要求 1. 教师按监考表监考,如需调动一律通过教务处。如需请假要提前一天与教务员联系,并办理请假手续。 6.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按要求装订试卷,完毕后将试卷和试卷袋一起交给教务人员。 7. 巡考教师必须考试时间内随时检查各试场情况,处理偶发事件。 二、质量分析 2. 教研组长须将本次考试的质量分析作为一次教研活动主题,组织教师认真分析研究命题质量及教学效益,努力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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